为树立典型,营造氛围,助推创新创业热潮,实现就业倍增效果,根据永人社函〔2020〕51号、永人社函〔2019〕87号文件精神,拟于近期开展2019年度全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“420”扶持工程认定申报评选工作,我县将择优推荐优质初创企业,自主创业就业先进个体工商户,就业示范街道(乡镇),就业示范社区(村)参与评选。已被认定为2018年度永州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“420”扶持工程项目不得再次申报。
请符合条件的单位于2020年8月5日前向县就业服务中心提交申报资料(具体申报条件见附件),逾期不予受理。联系人:邝小华 联系电话:15399879685。
附件一:关于开展2019年度永州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“420”扶
持工程认定申报评选工作的通知(永人社函〔2020〕51号)。
附件二:关于印发《永州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“420”扶持工程认定和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基地评选奖励试行办法》和《永州市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奖励办法》的通知(永人社函〔2019〕87号 )。
快看看要准备哪些申报材料吧~
评选成功的还有万元大奖等着你哦~
一
申报条件
(一)优质初创企业申报条件
1、创业处于起步阶段,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(除广告业、桑拿、按摩、网吧以及其他国家政策不予鼓励的产业外),规模相对较少,具有发展潜力的各类中小微企业(含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兴企业)。
2、创业时间在一年以上、5年以内(如2018年评选,要求注册时间在2013年1月1日以后至2017年12月31日止,以此类推)。
3、创业项目在永州市行政区域内,符合产业发展要求,在本地产业结构调整中具有示范带动作用,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,有科学的经营理念,遵纪守法,合法正常经营,社会经济效益良好,无知识产权或其他经济、法律纠纷。
4、初创企业每年平均带动城乡就业40人以上,同等条件下,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(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)就业比例较高或生产经营项目科技含量高、在贫困村建立“就业车间、加工点”的初创企业可优先评选。
(二)自主创业个体工商户申报条件
1、创业处于起步阶段,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(除广告业、桑拿、按摩、网吧以及其他国家政策不予鼓励的产业外),具有发展潜力的个体工商户。
2、创业时间在一年以上、5年以内(如2018年评选,要求注册时间在2013年1月1日以后至2017年12月31日止,以此类推)。
3、创业项目在永州市行政区域内,合法正常经营,社会经济效益良好,无知识产权或其他经济、法律纠纷。
4、自主创业就业个体工商户每年平均带动城乡就业5人以上,同等条件下,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(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)就业比例较高或生产经营项目科技含量高的个体工商户可优先评选。
(三)示范街道(乡镇)申报条件
1、当地党委政府出台了推进大众创业、万众创新工作的相关文件,突出就业优先战略,有建立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联动机制的规划措施。
2、当地创新创业氛围浓厚,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机制基本形成,开展了针对辖区中小微创业者的创业服务,就业局势稳定。
3、上级下达的年度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各项目标任务全面完成;落实扶持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措施到位,效果明显;且带动城乡就业效果稳定、显著,有据可查。
4、因创新创业引领拉动,当地GDP增速高于同期全市平均水平,并涌现一批新产业、新业态和突出的工作亮点。
5、本级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财政预算到位,各项扶持政策措施全面落实,社会评价反响好。
(四)示范社区(村)申报条件
1、本社区(村)制定出台了切实可行的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具体工作规划,设有创业指导机构,配备了创业服务人员,建立了创业指导团队,创新创业基础数据清楚,台账资料齐全,创业就业氛围浓厚。
2、上级下达的创业带动就业目标任务全面完成;落实扶持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措施到位,效果明显;且带动城乡就业效果稳定、显著、有据可查。
3、近2年各项创新创业政策措施落实到位,本社区(村)涌现了一批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的好典型和突出工作亮点。
二
申报材料
1、街道(乡镇)、社区(村)的申报材料,内容包括推进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工作中的主要做法、工作成效和亮点(1000字以内);个体工商户、初创企业的申报材料,内容包括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简要事迹、亮点、效果等(500字以内)。
2、“420”扶持工程中初创企业、农民合作社、个体工商户申报分别填写《永州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“420”扶持工程认定申报评选表(企业、农民合作社、个体工商户)》(附件3)和《永州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“420”扶持工程认定考评记分表(初创企业、农民合作社)》(附件4),《永州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“420”扶持工程认定考评记分表(个体工商户)》(附件5)(一式两份);以及由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各项对应考评指标的佐证材料;营业执照、税务登记证副本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(组织机构代码证)复印件;员工依法依规参加社会保险缴费证明,与员工签订的《劳动合同》复印件或劳动用工备案证明及工资发放表,工资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50%。
3、“420”扶持工程中街道(乡镇)、社区(村)申报分别填写《永州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“420”扶持工程街道(乡镇)申报评选表》(附件6)、《永州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“420”扶持工程社区(村)申报评选表》(附件7)和《永州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“420”扶持工程街道(乡镇)考评记分表》(附件8)、《永州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“420”扶持工程社区(村)考评记分表》(附件9)(一式两份);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对应每项考核指标的证明材料。
三
奖励方式和奖励标准
1、认定为20个永州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扶持工程的优质初创企业,颁发“××年度永州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初创企业”奖牌,并给予5万元/个的一次性奖励资金。
2、认定为20个永州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扶持工程的自主创业先进个人,颁发“××年度永州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自主创业先进个人”奖牌,并给予3万元/个的一次性奖励资金。
3、认定为20个永州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扶持工程的街道(乡镇),颁发“××年度永州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街道(乡镇)”奖牌,并给予5万元/个的一次性奖励资金。
4、认定为20个永州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扶持工程的社区(村),颁发 “××年度永州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社区(村)”奖牌,并给予3万元/个的一次性奖励资金。
原文来源:新田发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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